体育局安全工作管理规定 | | | 体育局安全工作管理规定 文章作者:案板上的鱼 文章加入时间:2005年8月26日12:0 安全工作管理规定为认真贯彻落实省、市、区安全工作会议精神,切实加强和规范我局的安全管理工作,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,现结合我局实际,制定本规定。一、安全管理责任划分1、局长为本局主要领导和安全工作主要责任人,对本局安全工作负有领导和管理责任。2、副局长在局长领导下开展工作,对分管科、室、场、校的安全工作负有领导和管理责任;3、各科室场校领导在分管副局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,对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有领导和管理责任;二、安全管理主要内容1、以区体育局名义举办重大体育赛事中的安全管理。2、各场、校体育设施及出租房的安全管理。3、车辆使用中的安全管理。三、主要工作1、制订下发年度安全工作计划;完善年度安全管理职责、制度和预案;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。2、加强安全教育,组织安全培训,适时组织安全应急预案的演练。3、每季度展开一次安全形势分析会,每半年举行一次安全工作大检查,落实整改措施,消除安全隐患。4、搞好安全信息的报送,全年报道安全工作信息不少于4篇。5、认真总结安全工作,表彰先进,激励后进。四、安全管理工作要求1、成立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,下设安全工作应急办公室。2、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,做到一级抓一级,一级对一级负责。尤其是体育场、游泳场及下属的全民健身中心、棋牌楼,以及出租房等,是我局安全防范工作的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,应当制定详细的安全工作计划、方案,签订相关责任书,落实专人管理,确保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。3、加强安全监管力度,完善安全管理措施,确保及时发现问题,及时解决问题,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。本制度适用于规范和指导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。国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,或有重大突发性事件的按国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规办。 文章出处: 【大 中 小】 【打印】 【关闭】 [1] | |